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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法規依據:彰化縣演藝事業管理自治條例(96.7.4版)

  請注意:申請登記立案後,依據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每4年需要換證一次登記證。

二、收費依據 :依據彰化縣文化局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辦理(97.1.17版)

  第五條:申請核發演藝團體登記證,每張新臺幣500元換證或遺失補證每張新臺幣200元

三、申請登記立案:下載並填寫【 演藝團體立案申請書 】,正本一式兩份送件申請。

四、申請換證:下載並填寫【 換發登記證申請表】,附上原登記證及 二寸半身相片一張送件申請。

五、若登記事項有異動及登記證遺失註銷等事項,請依規定填寫相關申請書送件申請。

六、申請資料可以親送或寄至員林演藝廳辦理。

七、如有其他疑義,請洽詢彰南演藝科 詹先生,電話: 8323410 轉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