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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推動背景】

  文化部「地方文化館計畫」輔導之館舍類型多元,充分展現台灣多元文化形貌,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的發展,同時也作為輔導博物館發展之重要政策工具,推動縣市及民間所屬博物館事業發展。

  在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後,為深化在地參與、強化博物館專業、回應博物館的社會價值,同時因應臺灣未來社會發展趨勢,爰進行館舍分流輔導,強化博物館專業能量,並扶植具有潛力之館舍朝向專業博物館發展,提升國內博物館品質及數量,消弭與其他國家之博物館發展差距。另整合地方文化資源,強化在地連結,深耕地方,發展整合協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強化地方文化館舍永續經營能量。

  本計畫承襲過往地方文化館計畫精神,以不蓋新的建築,整修利用舊有或已有的建築空間,透過展演內容充實活化,結合在地居民、團體力量,誘發地方與民間活力,進而發展出符合地區需求、優質而貼近民眾的地方文化環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以「博物館定位明確化」、「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最適配置基準」及「分流輔導策略」為主要推動策略,核心精神為「專業、在地、永續」,共分為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整合協作平臺計畫、以及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事業發展運籌機制等三項子計畫。各工作項目內容說明如下:

(一)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運籌機制:

          1執行目標:

          (1)提升直轄市、縣(市)文化發展營運管理意識,重視以在地知識為主體的地方學概念,盤點文化資源,推動一源多用,建構各直轄市、縣(市)短、中、長程發展願景、藍圖與執行策略。

          (2)依據直轄市、縣(市)文化事業藍圖,輔導館所提升品質與永續營運,適切融合地方區域文化治理概念,發展具地方特色或價值的輔導與支援體系,統籌地方與社區發展的文化資源,促 進廣泛多元文化參與等。

          (3)輔導各館所提升硬體建設品質,提出硬體增修的必要需求與成本控制,及自行承擔後續維管等。

(二)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

           1執行目標:

          (1)提升博物館之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等專業功能及館員職能,拓展文化交流、服務及資源整合,促進公眾參與及多元發聲,回應多元族群需求及評鑑意見,增益館所營運效益。

          (2)引導具備展示教育功能、公共性、公益性之非營利地方文化館,釐明館所定位與發展目標,健全其營運機能、提升其專業功能,促進永續經營。

          (3)以博物館技術系統性建構知識,傳承地方文化,建立並增進獨特性及文化認同。

          (4)強化館所典藏與管理能量,辦理典藏品整飭、權利盤點、維護強化館所典藏與管理能量,辦理典藏品整飭、權利盤點、維護及數位化(含小圖及詮釋資料)等,深化典藏品內涵及脈絡及數位化(含小圖及詮釋資料)等,深化典藏品內涵及脈絡研研究,提供公眾近用。究,提供公眾近用。

(三)共創計畫:

           1.執行目標:

          (1)延續過去計畫成效,活化藝文場館,深耕在地文化,促進地方文化資源整體發展,落實文化平權與民眾參與之近用權,並促使館所朝向永續營運。

          (2)依據館所發展、文化平權及區域文化特色等彙整提案,每案以一處以上符合資格條件之館所進行館際合作,並能與館所、社群、團體、社區或學校等共同參與機制,進行成員意見統合與協同作業,善用既有或在地之人、文、地、產、景等多元資源,串連納入參與或合作,共同推動解決地方特定議題。各提案應包括各館所或團隊多項實質參與層面,以擴大民間文化參與及加強地方文化特色。

           (3)加強館所營運主題及內容,與館所、社群、團體、社區或學校等共創累積在地文化,充實內容建構清晰主題,並進一步擴大應用與分享,如典藏、收集、詮釋、展示規劃、教育推廣、文創加值及典藏數位化等,運用不同部會、縣市或民間資源,進行整合或統合運用,能擴大社會影響力或效益。


【預期效益】

(一)健全縣市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舍財政基礎,以利永續經營。

(二)扶植博物館事業健全發展,展現臺灣多元文化風貌。

(三)改善地方文化館舍公共服務機能,保障民眾文化資源親近權。

(四)導入企業經營理念,培育兼具市場行銷與館舍營運能力人才。

(五)擴展社區營造的合作精神,發展地方文化觀光產業。

(六)引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邁向永續營運。


【洽詢電話】

文化局:04-7250057分機1862 施小姐。

運籌輔導團:04-25257288 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