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辦理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作業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受理街頭藝人申請登記時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9月1日至9月30日
二、費用:登記費二百元(請用郵局匯票,受款人:彰化縣文化局)
三、效期:3年,逾期自動失效
四、請附資料:1.登記申請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兩吋大頭照2張
4.展(表)演照片2張(3x5或4x6)
五、請裝入A4信封郵寄至員林演藝廳(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 信封註明:申辦街頭藝人登記 陳先生收。
六、洽詢電話: 文化局彰南演藝科 陳先生832-3410 轉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