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公會堂興建於日治昭和 8年(1933年)迄今已72載,1945年以後台灣政權移轉,公會堂由國民政府接收,隔年改稱「中山堂」並交由政府機關使用管理。由日治時期至目前為止,依不同治權與管理機關區分為以下使用歷程:
1933—1945 根據文獻記載,日治時期興建彰化街公會堂作為彰化市民從事宗教、祭祀、慈善、學術、電影、音樂、表演、演講及宴會等公眾活動場所。
1945—1962 民國39年10月,政府在台灣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彰化縣政府依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由台中縣政府分隸,將原省轄彰化市及原屬台中縣之彰化、員林、北斗三區,併而設置彰化縣,縣治設於彰化市。民國40年全縣普選揭曉後,彰化縣議會接收原彰化市參議會,並以中山堂為會址,正式開始辦公。議會在中山堂辦公時間長達11年,期間不斷倡議興建新議事堂。議會大樓於民國 51年3月31日 完工, 4月17日 舉行落成典禮,第五屆議員遷入新址辦公。
1962—1988 彰化縣議會遷出後,中山堂的使用管理仍由公部門主導,其產權由光復初期的「彰化市政府」,再因行政區域調整財產劃分移轉登記為「彰化縣政府」,以至更正為「彰化縣」。期間使用的單位包括彰化市民代表會、聯合里辦公處、調解委員會、國民黨彰化市民眾服務站及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等。
1988—2004 民國77年彰化市公所將中山堂作為子母垃圾車定點收集站,這段時間中山堂的使用以彰化市清潔隊為主,另外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側身於二樓左側小房間。因房舍老舊,屋頂漏水,且子母車的垃圾臭味溢出,路過民眾行經至此,無不掩鼻走避。民國 88年9月21日 凌晨 1點47分芮式規模7.3的大地震,對中山堂來說無異於是二度傷害雪上加霜。
蛻變中的中山堂 縣長翁金珠為使這棟日治時期地標性建築重生,首先協調市公所將清潔隊遷出,並積極向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申請新台幣5千多萬元經費補助,辦理建築物修復及其周邊環境整理;另一方面於民國91年將中山堂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以作為保護文化資產的官方文獻。
2005年5月21日 民國92至94年中山堂整建修復工程,以活化歷史建築空間為目的,將周邊景觀一併規劃,除保留原建築物的古典式樣外,希望重新營造彰化都會區藝術、文化、觀光、休閒的生活圈,以嶄新風貌再度呈現在縣民的眼前。
彰化藝術館原為日據時期建置的集會場所,大堂採光主要來自兩側各 3 組 2 層樓高的窗戶,當時如此設計是希望集會的場地採光足、通風佳、挑高顯寬敞。
然而改建為一展場後,原本的特色卻成為最需克服的難題。為彌補欠缺壁面的問題,設計監造單位 ( 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 ) 特設計了 8 塊 ( 左、右各 4 塊 ) 旋轉式展示板,可做 90 度的旋轉,展板正反兩面皆可掛畫,每面寬400cm 、高 260c m 。另在原有壁面設置 兩兩 對稱,總計 6塊的長型展板(如圖所示:展板A、B、C),寬有 173cm 、 260cm 、 189 cm 三款 高有 290cm 、 350cm 、 291 cm 三款。 若有巨型畫作,亦可於舞台壁板 ( 寬 900cm 、 高 290cm )做展示。
本展場保有歷史建物的外貌及原有集會的功能,另可展示平面及立體作品,可謂將歷史建物活化使用至極緻,希望改建後的中山堂能獲得大家的喜愛,並真正蛻變為專業的展覽場所---彰化藝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