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展演相關規範,敬請詳閱本局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登記管理規範。
(二)申請不同場地及不同日期時,請分別填表。
(三)1人或1組團隊,每場地每週至多申請2次,每日不超過2個時段為原則。
(四)為維護表演藝術類演出品質,本局得視場地及演出性質,進行適當之安排。
(五)以上場所申請借用檔期若遇有本局活動之檔期,以本局活動為優先;另本局得因特殊需要收回使用或調整檔期時,申請人或使用人不得提出異議。
(六)申請人同意上述注意事項並願遵守本局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登記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七)本館星期一及國定假日對外休館不開放。
(八)場地借用連絡窗口:傳統戲曲及文化資源科林小姐,電話04-751070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