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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孔子廟櫺星門前廣場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
(一)展演相關規範,敬請詳閱本局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登記管理規範。
(二)申請不同場地及不同日期時,請分別填表。
(三)1人或1組團隊,每場地每週至多申請2次,每日不超過2個時段為原則。
(四)為維護表演藝術類演出品質,本局得視場地及演出性質,進行適當之安排。
(五)以上場所申請借用檔期若遇有本局活動之檔期,以本局活動為優先;另本局得因特殊需要收回使用或調整檔期時,申請人或使用人不得提出異議。
(六)申請人同意上述注意事項並願遵守本局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登記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七)場地借用連絡窗口:文化資產科蔡先生,電話04-7292201分機2419。

展演地點

彰化孔子廟櫺星門前廣場
展演日期 *
格式須符合 [民國年-月-日] (ex: 105-12-31)
展演時段 *
申請類別 *
團體申請,請填寫團體名稱。
展演類別 *
依街頭藝人證項目為準
街頭藝人證使用期限 *
格式須符合 [民國年-月-日] (ex: 105-12-31)
請填入市話或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
聯絡地址 *
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影本(上傳) *
上傳檔案格式:*.jpg;*.jpeg;*.pdf
(允許上傳的檔案類型: *.jpg;*.jpeg;*.pdf)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