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的指定、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的登錄,接受個人、團體提報或是由該建物的合法擁有者提出申請。個人或團體可以向該建造物的所在地縣市政府進行申請, 繳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據文件,由縣市文化局進行審查。本縣文化資產提報表/申請表可至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列印(連結至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