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依據:彰化縣演藝事業管理自治條例。
二、彰化縣演藝團體證照各項申請文件,請至檔案下載專區。
三、登記立案:填寫【演藝團體登記立案申請書】,正本一式兩份。
四、換發:填寫【換發登記證申請書】,附原登記證及二寸半身相片一張。
五、若登記事項有異動或登記證遺失註銷等事項,請填寫相關申請書送件申請。
六、規費:申請核發演藝團體登記證,每張新臺幣500元;換證或遺失補證每張新臺幣200元。
七、登記證每四年需要換證一次;申請資料可親送或郵寄至員林演藝廳辦理。
<※如有其他疑義,請洽詢本局彰南演藝科,電話:04-8323410分機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