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2年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畫作比賽

採現場報名、現場創作 一、比賽時間:102年3月16日(六)上午9:00~12:00。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文化局廣場。 三、作畫地點:彰化縣文化局局內、大廳及前後廣場。 四、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五、主 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主題創作(每一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主題以錄取三幅作品為限。(評分標準:繪畫技巧50﹪、意境表現50﹪)。 六、畫具及顏料:繪畫材料不拘,以平面繪畫為限,統一由彰化縣文化局提供四開圖畫紙,畫具自備。 七、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上午9:00起,先至報名地點選擇繪畫主題並領取畫紙。限於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交件,交件時請將題目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左上角,逾時以棄權論(前800名交回完整作品者,致贈精美宣導品乙份)。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報名表請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須於彰化縣文化局規定地點作畫。 八、公 佈:得獎名單擇日公告在彰化縣文化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