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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05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活動-第1階段詩作徵集收件104年10月1日~105年1月8日

彰化縣105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簡章 壹、宗 旨:為推展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文學與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發展。 貳、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肆、參加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或就讀彰化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伍、參賽項目:第一階段詩作比賽、第二階段畫作比賽(兩項皆可參加) 陸、參賽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共五組 柒、參賽辦法: 一、第一階段:詩作比賽 (一)收件時間:104年10月1日至105年1月8日 (二)收件方式: 1.請將報名表乙紙連同紙本詩作作品乙式4份掛號郵寄或親送,並請將作品word電子檔E-mail至 prjlwu@mail.bocach.gov.tw(電子檔檔名請標明參賽主題及參賽者姓名)。 2.掛號郵寄或親送地址為「(500)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彰化縣文化局 圖書資訊科(7250057分機2341吳小姐)」,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徵選-○○○組別」,以郵戳為憑)。 3.請將報名表置於紙本詩作作品之右上方,並用迴紋針裝夾訂,請勿黏貼。請自留底稿,不另行退稿。 (三)公 佈:得獎名單公佈於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 (四)注意事項: 1.詩作主題不限,每人限一件,字數限150字以內,須以電腦打字列印。 2.紙本詩作作品格式:A4直式橫書,雙面列印,邊界至少2公分,標楷體16級字,單行間距,加頁碼。作品名稱繕打於作品上方,粗體、標楷體18級字。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3.參賽作品限未曾於任何媒體出版、發表或獲獎(包括校刊、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抄襲、改編或譯自外文;違者除取消獎項並追回獎狀獎品外,並公佈其學校及作者姓名,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第二階段:畫作比賽(採現場報名、現場創作) (一)比賽時間:105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日期及地點為暫定,如有異動以文化局網站公告為準)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 (三)作畫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及四樓會議室、迴廊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領取圖畫紙、畫作主題(畫題主題請務必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左上角) (五)畫作主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畫作主題(每一畫作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畫作主題以錄取三幅畫作為限。 (六)畫具及畫紙:畫具自備,繪畫材料不拘,以平面繪畫為限。彰化縣文化局統一提供四開圖畫紙。 (七)比賽規則: 1.限於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交件,逾時未交件者以棄權論。 2.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3.圖畫紙背面為報名表,須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4.須於文化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公 佈:得獎名單公告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 捌、評 審:由彰化縣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玖、獎 勵: 一、 (一)優勝:各組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二)佳作: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三)入選: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頒予指導獎狀乙紙;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 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核予獎狀。 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拾、頒獎暨展覽:105年6月13日(二)至6月26日(日)(暫定)辦理得獎作品巡迴展覽,並擇乙天開展暨頒發「優勝」獎狀。另得獎者禮券及作品專輯預訂於105年6月底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拾壹、附 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彰化縣文化局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四、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