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 旨:為推展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文學與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學生自由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發展。
貳、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肆、參加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或就讀彰化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伍、參賽項目:第一階段詩作比賽、第二階段畫作比賽(兩項皆可參加)
陸、參賽辦法:
一、第一階段:詩作比賽
(一)參賽組別:1.華語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計五組。
2.母語組(臺語、客語)一組。
(二)收件時間:107年10月1日至108年1月9日
(三)收件方式:
1.請將報名表連同紙本詩作作品乙式4份掛號郵寄或親送,並請將作品word電子檔E-mail至 lib_sandy@mail.bocach.gov.tw(電子檔檔名請標明參賽主題及參賽者姓名)。
2.掛號郵寄或親送地址「(50042)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7250057分機2332莊小姐)」,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徵選-○○○組別」,以郵戳為憑)。
3.請將報名表置於紙本詩作作品之正上方,並用迴紋針固定,請勿黏貼或裝訂。請自留底稿,不另行退稿。
(四)公 佈:得獎名單於畫作比賽當天公佈於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
(五)注意事項:
1.詩作主題不限,參賽者可以華語及母語組各送一件,國小組每篇約20行以內,國、高中、母語組每篇約30行以內,無字數限制,須以電腦打字列印,並於報名表填寫詩作字數及行數。
2.紙本詩作作品格式:A4直式橫書,單面列印,邊界至少2公分,標楷體16級字,單行間距,加頁碼。作品名稱繕打於作品上方,粗體、標楷體18級字。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3.參賽作品限未曾於任何媒體出版、發表或獲獎(包括校刊、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抄襲、改編或譯自外文;違者除取消獎項並追回獎狀獎品外,並公佈其學校及作者姓名,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第二階段:畫作比賽(採現場報名、現場創作)
(一)參賽組別: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計五組。
(二)比賽時間:108年3月9日(六)上午9:00-12:00(日期及地點為暫定,如有異動以文化局網站公告為準)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
(四)作畫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廣場及四樓會議室、迴廊
(五)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領取圖畫紙
(六)畫作主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畫作主題(每一畫作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畫作主題以錄取三幅畫作為限。
(七)畫具及畫紙:畫具自備,繪畫材料不拘,以平面繪畫為限。彰化縣文化局統一提供四開圖畫紙。
(八)比賽規則:
1.限於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交件(畫作主題請務必同時繳回),逾時未交件者以棄權論。
2.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3.圖畫紙背面為報名表,須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4.須於文化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九)公 佈:得獎名單公告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
柒、評 審:由彰化縣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捌、獎 勵:
一、(一)優勝:各組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二)佳作: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三)入選: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頒予指導獎狀乙紙;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核予獎狀。
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玖、頒獎暨展覽:108年6月12日(三)至6月28日(五)(暫定)辦理得獎作品巡迴展覽,並擇乙天開展暨頒發「優勝」獎項。另得獎者禮券及作品專輯預訂於108年6月底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拾、附 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彰化縣文化局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