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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於111年5月24日公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八條之一修正發布令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服務費用採修復或再利用工程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之相關規定。(增訂條文第八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