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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彰化縣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紀念建築、史蹟、文化景觀文化資產審議會」110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110年8月27日

本次會議案件共7案,秉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精神,會議除邀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列席陳述意見,也開放公民團體與民眾於會議中充分表達意見。

案件決議:

1.「溪湖陳萬福故居」指定古蹟審議案:

因土地範圍與周邊建築重疊,退請所有權人辦理土地鑑界釐清後提送相關資料,由專案小組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4名,迴避0票,計有14票退請所有權人辦理土地鑑界釐清後提送相關資料,由專案小組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

2.「溪湖陳萬福故居」登錄歷史建築審議案:

因土地範圍與周邊建築重疊,退請所有權人辦理土地鑑界釐清後提送相關資料,由專案小組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4名,迴避0票,計有14票退請所有權人辦理土地鑑界釐清後提送相關資料,由專案小組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

3.縣定古蹟「彰化市農業倉庫」變更指定範圍審議案:

通過審議(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4名,迴避0票,計有14票同意通過審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審議)。

(1)古蹟本體:坐落於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202-310地號,面積為328平方公尺。

(2)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彰化市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202-310 地號、202地號(部分)土地為古蹟本體西側太子樓屋簷外推2公尺、南側簷廊外牆線外推2公尺、東側內倉外牆線外推20公尺垂直拉齊至202地號地界線,面積約2,181平方公尺。

4.縣定古蹟「員林保安堂曾春泉洋樓」古蹟審議案:

通過審議(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4名,迴避0票,計有14票同意通過審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審議)。

(1)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規定,補行本案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影響之行政程序。

(2)本次會議同意維持109年11月20日、110年1月8日審議會決議「員林保安堂曾春泉洋樓」指定古蹟理由、古蹟指定範圍及110年4月13日指定古蹟公告。

5.歷史建築「社頭深坵祠」登錄範圍審議案:

(1)歷史建築本體:社頭深坵祠包括建築本體、正立面,坐落於彰化縣社頭鄉新社段954地號,面積約472.87平方公尺。

(2)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彰化縣社頭鄉新社段954地號,面積約7845.94平方公尺。俟辦理調查研究後再討論合適登錄範圍。

(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4名,迴避0票,計有14票同意登錄範圍為彰化縣社頭鄉新社段954地號全部,俟辦理調查研究後再討論合適登錄範圍,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登錄範圍為彰化縣社頭鄉新社段954地號全部,俟辦理調查研究後再討論合適登錄範圍)。

6.「湖東國小溪湖鎮湖東街宿舍」列冊追蹤審議案:

解除列冊(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4名,迴避3票,計有8票同意解除列冊,3票持續列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解除列冊)。

7.歷史建築「北斗富美館」施作中門計畫審查案:

通過審查(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4名,迴避0票,計有13票通過審查,1票不通過審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審查)。

文化資產審議程序為公民參與過程,審議決議為委員投票表決,非共識決。彰化縣政府感謝關心本縣文化資產保存的公民團體與民眾參與本次會議,藉由公民參與方式廣納意見,讓討論過程公開透明,審議過程理性平和,共同保存珍貴的文化資產。彰化縣政府將持續推動文化資產之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締造文化資產保存及都市發展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