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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文化資產登錄及補助等常見問答

  • 發布單位:傳統戲曲及文化資源科

一、何謂無形文化資產?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無形文化資產係指:

(一)傳統表演藝術

(二)傳統工藝

(三)口述傳統

(四)民俗

(五)傳統知識與實踐


二、如何申請登錄無形文化資產?

由提報單位(不一定要為申請登錄保存者或保存團體本人),依據無形文化資產類別,填具該類別之提報表,送本局辦理,本局在形式審查審閱確認提報表相關提報內容基本資料完整性後,啟動後續現場訪查等程序,做出列冊追蹤與否或建議提送審議之決定。


三、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類無形文化資產辦理說明會之目的?

向審查項目之關係人公開說明登錄、審查相關事項,並確認登錄審查所推薦之保存者其代表性與適當性,能為該審查項目之文化資產關係人多數認可,故需召開公開說明會確認登錄事項。


四、如何申請無形文化資產之補助?

每年度5月(依實際情形調整)本局將函轉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稱文資局)公文供縣級保存者/保存團體申請次年度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初審後,函報文資局複審,後由文資局核定後辦理。


五、受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者(團體)之權利:

主管機關得補助民間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紀錄、建檔、傳承、推廣及活化等工作之經費。(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