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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銷售「柚乾柚淨柚子精油洗衣粉」商品廣告不實!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罰50萬元及志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罰30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7年10月17日第1406次委員會議通過,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公司)及志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志佳公司)於電視廣告銷售「柚乾柚淨柚子精油洗衣粉」商品,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東森公司新臺幣50萬元、志佳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宣稱「可以快速洗淨醬油、果汁、鋼筆水、印章、指甲油、機油、芒果汁、櫻桃汁、檳榔汁、番茄醬、蠔油、重油污等難纏污垢」等語,然查其實驗方式係挑選特定染劑、沾附之重油汙實際為濃碘酒,或於實驗前打溼,且於沾附相關髒污後即馬上清洗,或事先打溼後於表面沾附灰塵後清洗等,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另表示,該廣告宣稱相較「市售化工洗衣粉」,案關商品可將浸泡於「污泥」之棉花洗淨、洗衣愈洗愈白及較不染色等節,經調查發現其實驗方式所採之條件並不一致,或以特定染劑做實驗,亦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最後表示,東森公司和志佳公司於電視廣告銷售「柚乾柚淨柚子精油洗衣粉」商品,宣稱內容與實際實驗情形不符,與廣告予人之印象顯有差距,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