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計畫預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申請演藝活動,補助總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及各學校藝文社團。2.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9日止受理送件。3.本計畫申請表請至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
1.本計畫預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申請演藝活動,補助總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及各學校藝文社團。
2.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9日止受理送件。
3.本計畫申請表請至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