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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受理112年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暨表演場地登記

  • 發布單位:藝文推廣科

彰化縣政府為促進本縣藝文活動多元發展,並鼓勵街頭藝人從事表演活動,配合文化部簡化原有審查認證制改為申請登記制,自111年起每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受理街頭藝人證申請,證照有效期限3年,可有效節省行政作業時效,頗受表演藝術界肯定。

另有關表演場地登記,亦自112年起採線上申請與紙本申請併行,以進一步簡化表演前相關行政作業,期為街頭藝人拓展更多完善的表演空間,打造友善表演環境,同時為縣民創造優質觀賞表演藝術體驗,創造表演者與觀賞者雙贏之榮景。

街頭藝人表演在全國各地已蔚為風潮,不少街頭藝人巡迴各地展演,一人擁有多張證照並不稀奇,歡迎各縣市表演藝術工作者踴躍來彰化申請街頭藝人登記證,一同活絡國內街頭表演藝術發展,共許街頭表演文化的美好未來,詳情可至文化局官網查詢網址(另點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