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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04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畫作比賽 ~歡迎踴躍參加

「彰化縣104年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第二階段:畫作比賽」 ~歡迎踴躍參加(採現場報名、現場創作)~ 壹、 一、比賽時間:104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日期及地點為暫定,如有異動以文化局網站公告為準) 二、報名地點:孔子廟 三、作畫地點:孔子廟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領取圖畫紙、畫作主題(畫作主題請務必裝 訂於圖畫紙正面左上角) 五、畫作主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畫作主題(每一畫作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畫作主題以錄取三幅畫作為限。 六、畫具及畫紙:畫具自備,繪畫材料不拘,以平面繪畫為限。文化局統一提供四開圖畫紙。 七、比賽規則: (一)限於活動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交件,繳交完整畫作,即當場贈送一份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逾時未交件者以棄權論。 (二)不得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圖畫紙背面為報名表,須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 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須於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公 佈:得獎名單公告於文化局網站。 貳、評 審:由承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參、獎 勵: 一、(一)優勝:各組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二)佳作: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三)入選: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頒予指導獎狀乙紙;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 核予獎狀。 三、得獎者及指導老師致贈作品專輯乙冊。 肆、頒獎暨展覽:104年6月16日(二)至6月28日(日)(暫定)辦理得獎作品巡迴展覽,並擇乙天開展暨頒發「優勝」獎狀。另得獎者禮券及作品專輯預訂於104年6月底前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伍、附 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定之。 (四)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