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古蹟日暨芬園寶藏寺350週年慶寫生比賽簡章
壹、宗 旨:鼓勵民眾認識彰化縣文化資產的歷史文化,並慶賀芬園寶藏寺350週年,藉由寫生繪畫創作,身歷其境、親近古蹟,並以繪畫作品傳達彰化縣文化資產之美。
貳、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肆、協辦單位﹕芬園寶藏寺
伍、參加對象:凡對寫生有興趣之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陸、參賽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共五組。
一、比賽時間:111年9月17日(星期六)08:30- 14:00。
二、作畫地點:彰化縣定古蹟芬園寶藏寺 (芬園鄉彰南路三段135巷100號)。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及現場報名,領取圖畫紙。
四、畫作主題:以芬園寶藏寺建築為畫作主題。
五、畫具及畫紙:國小(低、中、高)組:繪畫顏料(水彩、蠟筆、彩色筆)不拘;國中組、高中組、限以水彩顏料、作畫方式以平面繪畫為限,不得採用照片拼貼。
六、比賽規則:
(一)限於當日14時00分前完成交件,逾時未交件者以棄權論。
(二)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律責任。
(三)圖畫紙背面為報名表,須書寫端正。 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須於文化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公 佈:得獎名單公告於彰化縣文化局網站。
柒、評 審:由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捌、獎 勵:
一、優勝:各組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 1,500元。
二、佳作:各組錄取10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 800元。
三、入選:各組錄取10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玖、附 則: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四、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