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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景觀與其他不同種類之文化資產,如何相容?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由於文化景觀的範圍較廣,若經登錄,與區域內之其他類別之文化資產會有重疊之現象,因此許多人都會擔心,其相容性究竟如何?其實,「文化資產保存法」可以具有多重指定(登錄)之情形,亦即大範圍之文化資產可以包含較小的文化資產。不同類別的文化資產,仍然必須受到該項文化資產相關法令之規範,不會因為其被包含於另一類之文化資產類而喪失其原有之法定位階。

基本上,「文化景觀」可能會包含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考古遺址等。其中,「聚落建築群」中可能還會包含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一棟位於文化景觀區內聚落建築群中的古蹟,就可能具有三重指定的身份,它是獨立的古蹟個體,也是聚落建築群中的構成分子,更是文化景觀中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