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以郵戳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收文證明為憑)。
1.自行報名表-管理維護類、提報計畫書、各類同意書及相關證明資料繳交方式:於受理推薦期間,以「掛號」郵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地址: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並於信封註明「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推薦資料」。
2.獎項推薦表件請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方網站/政府資訊公開/首頁政府資訊公開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專區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專區下載:(https://www.boch.gov.tw/home/zh-tw/CHPA)
相關資訊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