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專業營運與發展,每年依據旨揭要點審查及補助國內藝術村,辦理文化相關人才駐村、單位間互相薦送及交流合作、藝術村空間環境修繕、創作設備升級等項目。
旨揭補助計畫受理時間,自114年10月31日上午9時起至12月1日下午5時止,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遞件。
112年至114年期間曾獲本部連續補助者,請提出自我提升計畫,應含歷年營運差異或突破、未來發展定位等。
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如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申請表文件請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https://grants.moc.gov.tw)下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黃先生(02)8512-6523、高先生(02)8512-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