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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延長受理申請時間

  • 發布單位:藝文推廣科

      彰化縣文化局辦理「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補助資格為建築物位於彰化縣內,非具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身分,且於民國六十年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原受理申請日期至111年7月31日止,為使民眾有更加充裕時間準備送件計畫,爰延長受理申請時間至111年9月30日止,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及團體把握機會,從速提案申請,以免向隅。

  為保存歷史老屋,縣府積極爭取文化部資源挹注,配合縣內預算,提倡民間自發性保存並活化老屋,結合公私部門力量推動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分為「小型修繕類」及「文化經營類」。「小型修繕類」係補助進行歷史老屋之建物本體修繕(不含裝潢、新建、改建及擴建),以恢復其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工法等進行修繕為原則。補助比例最高為50%,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文化經營類」則為補助承租人於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相關事項,每月租金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00元為上限,以年度為單位,得連續申請。

  詳細補助規範及相關申請書件表格置於文化局官網-熱門主題-老屋補助(網址為:網址(另點開新視窗))。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或團體踴躍提出申請,盼結合公、私部門力量,合作推動歷史老屋修繕及創意經營,以振興地方文化藝術與活絡產業經濟。一起讓老屋風華再現,重修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