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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草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主管機關辦理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代履行管理維護、修復及裁罰之實務執行原則」

為因應近年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爭議事件頻傳,為利各主管機關依法督促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落實管理維護權責,初步擬定旨揭執行原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