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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共藝術? 』

作者: 亞洲版圖創藝有限公司 專案經理 周逸傑 

  公共藝術是城市的文化指標之一,彰顯出一個國家與城市的藝術品味與氛圍。在莫斯科的地鐵站可以看到金碧輝煌的建築與藝術之結合。美國東岸紐約可見頂尖藝術家的作品,如TomOtterness、Vito Acconi 等,豐富了紐約的公共藝術,也證明了這個城市的文化特質足以匯聚世界知名藝術家到此駐足。巴塞隆納令人驚艷的城市建設與公共藝術,每年吸引千萬的遊客到西班牙觀光度假;巴黎城市中各具特色的美術館與公共藝術建設,使得法國一直是藝術愛好者嚮往文化之旅的首選,也顯見公共藝術已是「城市行銷」中關鍵的一環。 

  公共藝術隨著時代不斷演進,從壁畫、雕塑、景觀作品、繪畫、街道家具演進到藝術節慶,甚至在美國西岸洛杉磯,看見公共藝術化身為當代藝術館。公共藝術的影響力與創造性的變革,一再為國家社會注入新鮮活水,豐富了民眾的心靈與思維。然而在先進國家,他們對公共藝術的建設與推廣,是計畫性的,是持續性的,包括,發行公共藝術年報、公共藝術地圖、公共藝術明信片、舉辦免費的定期導覽活動、預約式的導覽活動、公共藝術節慶等等。確定的是,公共藝術的推廣,能倍增公共藝術的影響力,使民眾親切擁抱生活空間中的藝術。 

  而臺灣的公共藝術發展在這股潮流之中,從民國81 年迄今,卻有著極多的變化;公共藝術觀念從城市景觀美化演變到市民環境美學意識的提升;操作方式從街頭公共空間裡的藝術設置,到公共藝術節、藝術教育計畫、牆面裝置、燈節與牛展等各類跨界的活動展演,與生活或民俗節慶結合,企圖更走入生活與人們互動。 

  近年來國內公共藝術蓬勃發展,並非環境建設的自然趨勢,我們所見日益增加的公園、林蔭大道與校園開放空間中藝術設置,乃因國家法令規範下 

  所生成。(自1992 年7 月1 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佈之後,公有建築物所有人,受到法律之規定,必須設置藝術品。)為何要以國家力量強制在公有建築物與重大公共工程中設置藝術品?其設置目的有三方面: 

一、 美化公共環境。 

二、 給予多數不會經常走入博物館與美術館的市民接觸藝術品的機會。 

三、 鼓勵藝術創作者進行創作。 

  隨著藝術人文意識的逐漸成熟,我們開始重視許多藝術形式與空間的關係。對於開放空間而言,以往習慣以「裝飾」、「綠化」的佈置觀點去置入於空間,來表達使用者的藝術價值觀。近來這種觀點逐漸轉化為在公共藝術創作過程中,藝術家開始注重民眾參與及在地性等課題,試圖創造出於使用者、設置空間與藝術創作者三方面多贏的局面。 

  過去當公共藝術作品出現在公眾領域中,促使一個空間場域得到活化與改善。在公共場所的藝術品可以由私人設置,亦可能由官方設置,而在我們的社會以往較普遍的情形,多半是由一些民間團體出錢,佔用公共場所,突顯其個別事蹟;或借用公益之名大打社團名聲,所設置的藝術品反而對環境造成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