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暨周遭廣播設施地景文化景觀」登錄為本縣文化景觀。
公告時間:107年12月24日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4條。 二、「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7年第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登錄「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暨周遭廣播設施地景文化景觀」為本縣文化景觀。 (一)名稱: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暨周遭廣播設施地景文化景觀。
(二)種類:產業及其他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彰化縣鹿港鎮光復路4號。
(四)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 (實際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1、文化景觀本體:坐落於彰化縣鹿港鎮新宮段851、852、854、855、856、857、861、863、865、866、867、868、869、870、879、963、964、965、966、967、972、972-1、968、969地號、彰化縣鹿港鎮東石段69、70、71、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09-1、309-2、310、310-1、311、351、353、355、362、386、386-1、386-2、388地號及彰化縣福興鄉福龍段904-1、906-1、924、1108、1112、1114、1115、1116、1117、1118地號土地上建物,門牌號為彰化縣鹿港鎮光復路4號。
2、定著土地範圍之地號及面積:「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暨周遭廣播設施地景文化景觀」建築本體座落土地為彰化縣鹿港鎮新宮段851、852、854、855、856、857、861、863、865、866、867、868、869、870、879、963、964、965、966、967、972、972-1、968、969地號、彰化縣鹿港鎮東石段69、70、71、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09-1、309-2、310、310-1、311、351、353、355、362、386、386-1、386-2、388地號及彰化縣福興鄉福龍段904-1、906-1、924、1108、1112、1114、1115、1116、1117、1118地號(部分),面積約343846.95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五)登錄理由及法令依據:
1、登錄理由:
(1) 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軍事文化景觀,護城河、電塔、冷卻池、哨亭等設施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
(2) 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土地疑似延續日本時代軍事地景(鹿港飛行場),後為美軍冷戰時期之特殊軍事技術地景,其設施與建築全台罕見。
(3) 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此建築及景觀呈現出冷戰時期之歷史,具有高度時代價值,尤其是地景就能反映出當時狀況與環境。
2、法令依據:「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之登錄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