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彰化臺鐵舊宿舍群」登錄為本縣文化景觀。
公告時間:107年4月24日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
二、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4條。
三、106年12月21日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6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名稱:「彰化臺鐵舊宿舍群」。
(二)種類:其他場域。
(三)位置或地址:彰化市彰美路一段8巷1至21號、23、25、27、29、31、33、35、37、39號、彰美路一段20巷1至6號、6-1、7至28號、30至36號、彰美路一段40巷1、1-1、1-2、1-3、1-4、1-5、1-6、1-7、2、3、3-1、3-2、4至21號、23、25、27、29、31號、彰美路16、30、44、46、48、50、52、54號。
(四)範圍及面積:坐落於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132-3、132-13、132-18、132-20地號土地上之舊宿舍群。
(五)登錄理由及法令依據:
1、登錄理由:
(1)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
臺鐵舊宿舍群自大正11年(1922年)始建迄今歷經日治、戰後、美援時期,各時代建築反映不同的營建技術,如日式宿舍、臺鐵自建宿舍、勞教貸款公寓宿舍等。
(2)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高度反映聚落與環境關係,見證臺鐵宿舍群聚落各時代變遷,從戰後大量鐵路員工遷入、冷戰時期、美援時期及各段務首長宿舍,各時代皆反映不同時空脈絡;而日治時期的鐵道俱樂部、浴場,戰後數棟臺鐵所拆遷的木造宿舍等,則具有稀有性或唯一性的建築特點。
2、法令依據: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