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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假規定

  • 發布單位:人事室

自本年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按:至多6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