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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局同仁恪遵依法行政建立「廉潔彰化」目標,請同仁務必遵守拒收餽贈等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11日府政預字第1120014885號函辦理。

二、鑒於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中,於法令許可內給予人民之利益與好處,不逾越或濫用裁量權限,即屬便民行為,反之,則有圖利或更甚之賄賂罪嫌之虞。 

三、為建立「廉潔彰化」目標,並提醒本府同仁恪遵依法行政義務,爰彰化縣政府政風處研編2則防貪案例並輔以廉政小叮嚀,藉以強化同仁違法性認知及避免觸法(內容詳如附件): 

(一)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建築使用執照審查人員收賄(快單費)案。 

(二)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公務員估驗不實詐領財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