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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11年4月8日訂定發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受理查詢國定或重要有形文化資產及水下文化資產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本次訂定重點如下:

(一)本標準之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收費方式及金額。(第二條)

(三)溢繳或誤繳費用之處理方式。(第三條)

(四)本標準施行日期。(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