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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彰化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2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

第3屆彰化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2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112年6月16日

本次會議審議案件3案,審查案2案,秉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精神,會議除邀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列席陳述意見,也開放公民團體與民眾於會議中充分表達意見。

一、歷史建築「大村貢旗洋樓」變更登錄範圍審議案:

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8名,迴避0票,0票不通過審議,0票其他,通過審議之票數統計如下:

(一)歷史建築本體:建築本體坐落於彰化縣大村鄉鎮北段1233地號(部分),面積以實測為準:18票。

(二)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1、以建築本體滴水線向外擴1.5公尺,及含入口坡道範圍,坐落於彰化縣大村鄉鎮北段1233、1234地號(均為部分),面積以實測為準:11票。

2、以建築本體滴水線向外擴1.5公尺(不含1234地號),及含入口坡道範圍,坐落於彰化縣大村鄉鎮北段1233地號(部分),面積以實測為準:6票

3、以建築本體滴水線向外擴1公尺(不含1234地號),及含入口坡道範圍,坐落於彰化縣大村鄉鎮北段1233地號(部分),面積以實測為準:1票。

決議:

(一)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通過審議。

1、歷史建築本體:建築本體坐落於彰化縣大村鄉鎮北段1233地號(部分),面積以實測為準。

2、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以建築本體滴水線向外擴1.5公尺,及含入口坡道範圍,坐落於彰化縣大村鄉鎮北段1233、1234地號(均為部分),面積以實測為準。

(二)本案請另函通知本府建設處注意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之規定。

二、彰化縣「鹿港鎮埔頭街61號」指定古蹟審議案:

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8名,迴避0票,0票指定古蹟,17票不指定古蹟,1票其他。決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不指定古蹟。

三、彰化縣「鹿港鎮埔頭街61號」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案:

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8名,迴避0票,不登錄歷史建築、不登錄紀念建築之票數統計如下:

(一)0票登錄歷史建築,17票不登錄歷史建築,其他1票。

(二)0票登錄紀念建築,17票不登錄紀念建築,其他1票。

決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不登錄歷史建築、不登錄紀念建築。

四、彰化縣縣定古蹟埔鹽大有陳順昌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審查案:

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8名,迴避0票,18票通過審查。決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通過審查。

五、彰化縣歷史建築員林郡高等官舍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審查案:

審議委員出席人數共18名,迴避3票,15票通過審查。決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通過審查。